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招就处 发布日期:2023-03-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1

(三)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证书署名“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予以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和《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文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宿舍六人间1000元/生/年,配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淋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外,学校设有:①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②先进个人奖;③先进集体奖等。另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www.linnetcorp.com/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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