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脱产攻读学位人员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参评人员若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不饱满,可综合考虑其对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做出的工作业绩,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7、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院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8、教学工作业绩,以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表及计算出的课时量为基本参考,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五)关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实行认证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五、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一)一般不允许其它辅助系列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若属特殊需要,必须从严掌握,且需符合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除研究生学历者外,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毕业者,不得转评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
(二)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转评程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七、关于公共基础课的认定问题
基础学院教师承担的基础课为公共基础课。其它非公共教学部教师对非专业学生开设的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也可算作公共基础课,但其是否为公共基础课教师,还要看其所承担的各类课程教学的比重而定。既承担专业课又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其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其整个教学工作量的60%以上者,方可认定为公共基础课教师。
八、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九、关于学术期刊、著作、教材和专利的检索
申报人须提交由我校科技查新中心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上述成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教材、专利原件与检索页一同附上。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领导组办公室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