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院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条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条 参加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研究决定学院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决定学院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第四条 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学院纪委组织的对学院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协助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条参加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督促学院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了解各单位(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 参加上级纪委、学院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等。承担上级纪委、学院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围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第八条 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学院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