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学院所属各部门、各分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学院其他教职工参照执行。
二、禁令内容
1、严禁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对职务活动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2、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对职务活动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等。
3、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5、严禁采取化整为零、分批宴请、异地宴请等隐性方式大操大办,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报告范围内。
6、严禁以单位或组织名义通知和操办应由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7、禁止用公款、公物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物品。
三、具体程序
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亲属婚嫁等喜庆事宜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学院一般员工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学院中层党员干部向分管领导和学院纪委报告;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向派出上级单位纪委(纪检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