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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文明教职工”、“文明家庭”的通知



作者:  来源:组宣部  时间:2018-12-13  责任编辑:王晓枫

全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创文明、争先进、学典型的良好氛围,中共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委员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文明教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全院教职工


  二、评比原则

  (一)坚持教职工公认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比标准

  (一)文明教职工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无失误失职、教学事故及学术造假行为。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在学院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注重传播“正能量”,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无以权谋私、以职谋利行为。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二)文明家庭

  家庭成员自觉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健康成长,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推荐要求

  (一)文明教职工

  各部门可推荐1名,各分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参与评选。推荐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二)文明家庭

  各部门、各分院可推荐1户参与评选。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将候选家庭成员的品德修为、文明程度纳入考量范围,选树文明家庭榜样,传递良好家风,共建文明校园。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推选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9日12:00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至组宣部(图书馆8820室),电子版发送至msnews@qq.com。


中共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文明教职工、文明家庭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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