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根据财税法规和学院规定,现把2014年财务决算工作涉及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1.从学院财务部借支预付的款项,请经办人于2014年12月30日前索取票据冲账;借支周转的款项请借款人于2014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
2.当年应收回的房租、管理费用等收入款项,请相关部门对照合同条款,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催收入账。
3.已经支付并取得票据的业务事项,请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按照签批程序报销。否则,跨年度票据不予受理。
4.定点记账的采购业务,相关部门或者经办人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完清算结算手续。
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自2014年7月1日全面取消百元版通用定 额发票(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2015年1月1日起学院不再报销河南省地税百元定额发票。
6.资产清查后,确认丢失、损毁、报废的资产,年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财务部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