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我院《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3〕56号),学院决定组织2016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学院《关于公布2015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院发〔2016〕13号)确定的项目为准,达到结项条件的可以申请结项。另外,学院批准但尚未结项的2013、2014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新时期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三)鉴定结项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应在CN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鉴定结项条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须提交:
①《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电子版)一份;
②结项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一份;
③其它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成果获奖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④已发表论文电子版(注明期刊名称、发表卷期或发表时间)一份,学院用于教改论文结集出版。
(二)《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其它附属材料(结项总结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获奖证明等)分开装订,附属材料要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各单位收齐后,连同《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教务部。
(四)受理材料时间截止11月30日。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务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