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根据财税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学院财务部定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5日进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2016年12月26日起停止办理支付业务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2017年1月6日起恢复正常报账。
2.从学院财务部借支预付和借支周转的款项,经办人和借款人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索取票据冲账或归还借款。
3.当年应收回的房租(场地租赁费)、管理费用、水电费等款项,请合同签订部门对照合同条款,于2016年12月26日前催收入账。
4.已垫支并取得票据的业务事项,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按照签批程序报销。否则,跨年度票据不予受理。
5.定点记账的采购业务,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应于2016年12月26日之前办理清算结算手续。
6.资产清查后,确认丢失、损毁、报废的资产,年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另行通知为准。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财务部
2016年12月8日